更好发挥碳定价机制在“双碳”进程中的作用势在必行
碳定价机制正在成为全球主流的碳减排政策工具。碳定价机制是把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以此激励减排行为的经济性减排工具,主要的理论基础是庇古税和科斯定理。根据前者形成的政策工具主要是碳税,根据后者形成的政策工具主要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及核证减排量的自愿交易机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国际社会主流的碳定价机制。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截至2024年4月,全球正在运行的碳税及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已有75个,包括39个碳税机制和36个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合计覆盖1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占全球碳排放量的比重约为24%。目前还有约10%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被在建和拟建的碳税及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覆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中国的碳定价机制是以碳市场为主要形式,包括全国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减排交易市场。从2011年1月批准开展地方碳排放交易试点,到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运行,中国碳市场建设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是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减排的重要抓手。全国强制性的碳市场目前已平稳运行了两个履约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则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总体而言,全国碳市场尚处于建立初期,未来发展被国内外寄予厚望,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同时也要认识到,碳市场建设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碳定价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向绿色要发展、向减碳要效益,需要将“双碳”目标要求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此背景下,需要有效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机制建设,形成明确、稳定、长期的政策导向和市场预期,这对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加快完善碳定价机制提出了更紧迫和更高的要求。
本文节选自《中国发展报告2024》,有删改
(整理/胡文婕)
